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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什么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 检察院不予起诉 ,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该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如果被驳回,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另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案件的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不起诉决定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一般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 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宣告无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被特赦免除刑罚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后续程序,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利申诉或提起刑事自诉。
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含义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完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决定性司法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
不起诉决定书是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的最终决定,它具有以下作用:
- 确认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被移送到法院接受审判。
- 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
- 保护无罪的人不被错误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使用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使用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完移送起诉的案件后,认定不起诉的,应当及时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明确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不足的理由、不起诉的决定依据等内容。
-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经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签发,并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印章。
-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告知他们对不起诉决定有权提出抗诉。
不起诉决定书的重要性
不起诉决定书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能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冤枉和错误的惩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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