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 民事裁定书下来是结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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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

执行结案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终结,标志着应由执行程序保护的权利人的实体民事权益已经得以实现,或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执行程序已确定地无法继续,以致执行程序在个案中的适用已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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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的方式

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裁定终结执行
  • 裁定不予执行
  • 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和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还包括:

  • 执行完毕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终结执行
  • 销案
  • 不予执行
  • 驳回申请

执行案件已结案的意义

执行案件已结案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法院结案包括以下情形:

  1.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2. 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
  3.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
  5.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
  6.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民事裁定书下来是结案了吗

民事裁定书下来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完全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书、裁定书在一定条件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即生效。只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才能算作结案。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可以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 当事人对裁定没有异议,也没有提起上诉。
  • 判决书、裁定书的生效期已经过去,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在这些情况下,判决书、裁定书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案件算作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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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或者不服,他们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在收到异议的书面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因此,民事裁定书下来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全结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已经生效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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